经核查,长兴博涵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已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,办学许可已届满失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条第三款“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、办学行为的,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,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”的规定,决定注销该培训机构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(办学许可证编号:133052270000581)。
办学许可注销后,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培训资格,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,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。
长兴县教育局
2021年0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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